关于房子所有权的问题
我和我老公在重庆老家买的房子,房子是居民点的形式,不是商品房。因为我的户口没有在他们那边,所以现在填不上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做个公证,证明这个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后有什么纠葛,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补充提问:
是结婚以后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如果不做公证,现在新的婚姻法不是说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谁的就是谁的房子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9-21-状态:未解决]
陈艳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另作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