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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您好:
我在驾驶公交车运行时,和一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轻微刮擦,并未对其造成伤害。当时我把车停下后并未下车,对方却和其19岁得儿子强行打开我公交车的后门上来先动手打我。我在和其打斗过程中用一铁棒打伤了该男子。后经鉴定为轻伤。
请问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咨询者:
fa251270
甘肃
[
咨询时间:2011-07-08
-
状态:已解决
]
李海明律师的解答:
对方先动手只能说明其有过错,你的行为应不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真不知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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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明律师
执业机构: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甘肃 兰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罪与非罪 量刑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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