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施工队斗殴,一方引爆炸药造成人员死亡,该如何赔偿?

详细事件过程:7月29日14时30分,在甘肃陇南施工的武罐高速公路17标段与中交一航局管子岭隧道施工人员的车辆,因占道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继而引发斗殴。17标段技术人员将中交一航局的司机打伤。随后,该司机到工地集结20余人,手持铁棒、木棒到17标段项目部,将副经理代保库等人打伤。此后,17标段数十人,手拿铁棒、木棒等工具去中交一航局管子岭隧道口附近寻衅报复时,后者施工队民工将施工用的炸药引爆,导致前者4名职工死亡。其中,当场死亡2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16人。
(引自:http://news.qq.com/a/20110730/000368.htm)
我姑姑家的哥哥在这次爆炸中遇难死亡,他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武罐高速公路17标段的,大学毕业,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四五年了,一直在做技术方面的工作。肇事一方是中交一航局的,这两个工程队都是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肇事者已逃逸。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都有哪些方面可以要求赔偿?谢谢!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8-07-状态:未解决]
李海明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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