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自2008年11月上班至2009年9月份在销售部售楼,9月份又被公司调到公司投资的一个商场上班任总经理助理,一直到2011年7月份的一天突然被公司辞退。08年的时候公司为应付劳动部门检查让我们签订过一分合同,内容空白,只让签名字,好多人连名字都没让签,还有公司有规定,干够一年才给买3金,所以我是09年12月才买的3金,现在我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想申请1、3个月的经济补偿,2双倍工资31个月的,3给我出具证明要领取失业金,4补缴08-09年3金,5节假日加班工资(以为是商场,节假日最红火)。不知道我申请的事项是否可以支持。(我向劳动部门出具了工作证,工资折,名片,但考勤表拿不到手)
辞退时公司没给我出具任何手续,我询问理由,得到的只是:私营企业就这样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8-23-状态:未解决]
李海明律师的解答: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