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我与前妻张亚华(身份证号220721197509255229原籍:吉林省前郭县乌兰傲都乡傲都村胜利屯,婚后把户口迁来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一组)2007年8月13日协议离婚,协议:婚生子女王秀锐归前妻张亚华抚养,我出抚养费300元/每月。离婚后张亚华把孩子扔下就走了,既不尽抚养义务,不出抚养费,也不给孩子变更抚养权,不告诉我在哪里做什么。只有一部长春手机号码13086808929.我去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和主张孩子抚养费,宽城区法院接待人员以找不到被告为由,拒不给立案。请问我应该如何追究前妻不尽抚养义务责任,怎样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我的联系电话0431-82689829,手机13159689805拜托!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6-14-状态:未解决]
张岩律师的解答:
您可以要求进行法院公告
或者借助对方的亲友、媒体等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