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4 16:26: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为子女提供基本教育费用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在正常教育费用外超额买单,将子女送入贵族学校或者借读于重点高中,这是基于道德的义务。离异夫妻一方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子女送入重点高中借读,另一方即便经济条件可以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可以拒绝支付该费用。实务中也这样一个案例:
牛某与丁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婚生孩子牛某某随母亲丁某生活,由父亲牛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直到牛某某参加工作有自己的生活来源。
后来,母亲丁某认为孩子只有上重点高中,才能有美好的未来。于是,丁某将孩子送入当地最有名望的重点高中就读,又是借读费,又是补课费,又是英语学习费,父亲牛某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孩子牛某某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牛某某无证据表明,孩子到重点高中借读是父母协商一致的结果,故父亲牛某对孩子到重点高中借读不承担法律义务。判决驳回原告关于重点高中借读费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离异父母送子女上名校的学费负担属于道德义务,除非自愿协商一致,否则可以拒绝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