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欠条打得是2011年6月15号之前还清欠款,欠钱人叫刘骁毅,他家是吉林的,我家是蛟河,他欠我5700元,我们是在长春认识的,他在长春有个商店,现在正在出兑。我担心他跑了,现在管他要钱,总说没钱不还,非得拖到6月15号还,我该怎么做才能马上要回钱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5-24-状态:未解决]
成则英律师的解答:
在债务人(对方)没有明确表示不归还你的欠款的情况下,你只能等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到达后,方能主张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如果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你在一年之内享有撤销权,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