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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02年我们兄弟3人共建立了私营企业(南皮县精工汽车部件厂)并建立厂房,依法取得了房产证书,属于私产,我是企业负责人,2007年由于各自却有了企业我们把老厂房按份分开,并立了分房协议书,互相签字而且按了手印,原厂名在2011年2月份以吊销,但一方四年来占着不走,我们是否能拿着私人签订的协议书,以私人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咨询者:
fa260857
河北
[
咨询时间:2011-08-01
-
状态:已解决
]
成则英律师的解答:
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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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则英律师
执业机构:
湖南柯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WTO事务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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