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摔伤事故
我女儿五岁,一天在幼儿园午睡起来时,从上铺摔下,造成颅骨骨折,手术后,颅骨缺损。在治疗期间,学校承担治疗费用,在我们要求下,请一名护工与我们一起在医院照看孩子。孩子的爸爸和爷爷在孩子治疗期间请假未上班。因小孩颅骨缺损,需半年后再进行颅骨修补。我请问,在这件事故中,学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我们应该获得哪些赔偿?若小孩子因这次受伤而留有后遗症,那么学校要不要负责到底?因小孩当时有生命危险,医生对小孩子进行了气切手术,小孩子脖子上留有大概5厘米左右的伤疤,小孩子若进行除疤手术的话,校方要不要负责费用?
补充提问:
那是不是小孩子以后只要因为这次受伤,而引起以后一些后遗症的话,校方都要负责?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11-03-状态:已解决]
成则英律师的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承担无过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