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部分霸王条款

问题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明第6条中说: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可是在签买房合同的时候那些选择的地方已经被开发商填好了,因自己缺少法律意识。在不明确这些方面和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就直接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注意起来觉得很多地方都是对自己不利的,那这份合同还有效嘛?
问题2:关于面积差异处理。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是直接填写了买受人不退房,双方同意以产权等级建筑面积为结算面积,按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单价计算。那么如果误差大于3%的话也必须自己来买单吗?不是规定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来承担么?
问题3: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上写的套内面积82.62,公摊面积12.29,合计94.91.总价564517.按这么算,房屋单价应该为5948元/平米。可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中的钙商品房单位每平米开发商在其中又写的是6832.69.意味这如果出现面积多退少补,多出部分我们要按照6832.69元每平米来计算了吗?
问题4:关于商品房的赠送面积一般是以什么形式来体现?总得有个什么说明吧。另外,如果实测的赠送面积和广告上的面积又面积差如何处理?是否有范围来界定?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5-18-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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