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

2008年前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至现在也不与员工签订有关的劳动合同,员工的月工资如何要求赔偿,有关的社保又如何赔偿?每周六天工作制的加班费又能不能追讨?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23-状态:未解决]
关玮律师的解答:

08年以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未拖欠工资,无赔偿。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要求按双倍工资赔偿,社保可要求补缴。每周六天工作制关键看单位采取怎样的工时制,如果按正常工时工作,可追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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