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居住权问题
父亲退休后去世近十年,母亲尚在,父母有两个孩子,户口都与母亲在一起,母亲是户主。08年父亲的单位分配军队经济适用房,母亲作为遗孀因为没有其他住房,就用父亲单位给父亲的住房补助款,自己添了部分资金买了一套,购房协议是母亲的名字,发票则一部分是父亲名字(住房补助款),一部分是母亲的名字(自己掏的部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装修由两个孩子出钱,目前母亲和其中一个孩子居住此房。问题:
1、 此房的继承权分配问题,继承份额的计算:三人平分属于父亲的一半房产后,母亲占房产的66.7%、两个孩子分别是16.65%,这样计算对吗?
2、 此房在母亲名下,母亲是否有权处置此房(比如过户、转让、赠与等)?是必须征得两个孩子的签字同意吗?
3、 母亲立遗嘱想让其中一个孩子继承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公证?
4、 孩子都已成家并有自己的住房,是否还有权居住此房(因为两个孩子也各自有此房继承份额)?如果孩子与母亲闹矛盾,母亲要求孩子搬出去,孩子是否必须搬?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4-19-状态:未解决]
关玮律师的解答:
份额计算正确;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处分该房屋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份额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公证不是必须的;孩子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