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地点变更

我签了三年的合同,2013年12月6日到期,已经过期3个月了,我依然在上班.2014年3月12日开会说我所在部门搬到浙江,并成立新公司,总公司依然在北京,人事部说不去,就自己辞职,要想赔偿找法律依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3-25-状态:未解决]
关玮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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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纳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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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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