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病人患有轻度的精神分裂,在乡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因医生用药不慎导致病人死亡,据说病人死亡时间是中午十二点左右,而医院于当天下午四五点才通知病人家属,赶去时病人早已死亡。医院称病人是自杀,病房内没有自杀工具,家属对此理由置于否认。今天是第二天,没有法医鉴定。家庭还有两个儿子,主要经济来源是病人和大儿子打工,小儿子在上初中,丈夫没有经济来源,家中还有公婆需要赡养,家中盖房欠有外债。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要求赔偿?最多可以赔偿多少?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06-状态:未解决]
杨鹏律师的解答:

如果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我咨询杨鹏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鹏律师 > 杨鹏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