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先生:
您们好!
我是一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本来我准备直接辞职的,但是公司需要用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工程师证。所以他们说如果我要拿证走的话,那么这几年的继续再教育和二级建造师年检的费用,需要我还给公司后,才能辞职。
现在我想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我已经打印出了我们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的对涨单)、私自扣押本属于私人保管的证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来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我十七年工龄的费用。
可以吗?
另外,公司要我交的那个继续再教育和二级建造师年检的费用是这样组成的。
我的二级建造师的证是公司说所有自己考取的执业资格证必须交给公司,每个月加五十块钱的工资。然后公司自己把我的证注册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本人申请,而单位根本没跟我说,公司私自把我的证件注册了),而证也从来没有交到我手上,这个证每年需要本人接受继续再教育,年检也是这个证三年注册到期继续注册的费用。证件公司一直扣在手里用,叫我交这个费用,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才决定用劳动仲裁维权。
您觉得我这两个理由充分吗?
这是湖北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的管理办法,我顺便也发给您们。http://www.hbcic.gov.cn/Web/Article/2007/07/02/0842462343.aspx?ArticleID=9f0a6e56-c70d-4a02-8851-9855c6a273d8
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3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