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生活用水 为啥按商用收费

时间:2012-02-08 11:07:32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益锐 实习生 逯彦萃 张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河南商报记者 孙益锐 实习生 逯彦萃 张科峰

住房合同上写的是“成套住宅”,跟自来水公司签的供水合同上也注明是“生活用水”,如今却要按照“商用水”的价钱来缴费,一吨水多掏一块六毛五。韩女士很心疼:“啥时间能吃上省心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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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一吨水多交一块六毛五

韩女士住在郑州大上海城一住宅楼,她发现自家的自来水费是按4.05元/吨的商用水价收的,比2.4元/吨的生活用水价格一吨贵了一块六毛五。

这让韩女士很不解,合同上明明写着住房性质是“成套住宅”,怎么会按“商用水”来收费呢?

原来,王女士所在的楼栋为商住混合楼,1~5层是商业用房,6~26层是住宅房,装有一个注册总表,每户装有分表。自来水公司只抄总表,按照商用水的标准跟物业结算。韩女士说,同样遭遇的业主还有600多户。

疑问 1

只抄总表意味着高收费?

在韩女士看来,每户业主都装有分表,自来水公司完全可以单独抄表,将服务用水、生活用水的用户分开收费。

对于商住混合住房,记者看到,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水价。

而自来水公司告知韩女士,去年12月份,公司跟开发商河南省长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有合同,合同中约定“注册总表作为乙方(开发商)贸易结算表,分户表由乙方自行管理”。

疑问 2

为啥两份合同不一致?

但在11月14日,一姓张的业主也拿出一份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显示,业主的用水性质为生活用水。自来水公司一赵姓负责人当场表示,不清楚这份合同,需要再核实。开发商称,有1000多户业主跟自来水公司签了这样的合同,但自来水公司并没有将业主们的分表号注册联网。

昨天午,记者致电郑州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宣传处、法律顾问室,均没给出明确答复。

律师

不按实际用水性质计算水费有失公平

“难道我们要一直沿用自来水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约定的抄表模式吗?”多名业主表示不解。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城说,各个业主与供水公司之间的供用水关系,开发商是无权决定的。“如果不按业主实际用水性质计算用水费用,而采用总表计量的方式显然有失公平。”

执业机构: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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