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务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办法

例:我与同事于2011年8月1日入职,8月无任何书面合同,2011年9月1日签订试用合同,注明试用期为2011年9月至11月。11月过后至2012年3月31日离职再无任何书面合同。
1:如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赔偿时段是否包含没签合同的第一个月的2011年8月及试用合同的2011年9月至11月?
2:如双倍工资赔偿,假设每月工资1000元,那么双倍赔偿是否要减去在职期间已经领取过的工资。也就是说1000元*8个月=8000元*2=16000元,16000元中是否要减掉之前在职期间已经领取过的8000元工资?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4-状态:未解决]
吕金城律师的解答: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还不适用双倍赔偿。

我咨询吕金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吕金城律师 > 吕金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