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案

儿子97年出资购买和母亲一起居住的公有住房,并使用母亲名字办理的相关手续。2000年五月儿子突然病逝。2000年11母亲和孙子以房屋买卖交易形式将房产权转移到孙子名下,2005年8月奶奶提出她和孙子办理的房屋买卖交易契约及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是“母亲的子女们认为其房屋原是母亲的名字,此房应是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93年父亲已去世)
我想问的是
1、母亲是否有权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手续
2、此房算不算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
3、父亲已过世 母亲没有工作 如果母亲购买此房用的是父亲的积蓄这种情况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5-26-状态:未解决]
黄丹律师的解答:

你好,我一一解答你的问题:
1、母亲有权办理该交易手续。
2、不算,不动产主要审查的登记信息,以房产证为主。
3、不算,如果有证据证实父亲的积蓄用在了买房上面那么可以主张要回该款。
以上几个问题如果要采用诉讼方式主张权利那么举证就比较重要,建议你们找专业律师帮助你们解决。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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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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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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