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但变更产权人的问题

你好。想咨询一下:因欠了债务,债权人要求负债人用房产抵押,但要办理变更产权人的名字(过户)。另双方协议还款期十年,在十年内债权人(转了房的现有产权人)不得出售、转让及收缴负债人(原产权人)房子的居住权;负债人有钱还清了债务时(十年以内),即有权要求债权人将房产过回自己名下。
请问这种双方协议去办公证后,有法律效应吗?产权已属债权人了,双方的这种协议在法律上能保护到债务人的权利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5-30-状态:未解决]
赵国凤律师的解答:

你说是抵押,实际是买卖,因为产权已经变更了 。公正不能强制十年后再变更回来产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

我咨询赵国凤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国凤律师 > 赵国凤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