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但变更产权人的问题
你好。想咨询一下:因欠了债务,债权人要求负债人用房产抵押,但要办理变更产权人的名字(过户)。另双方协议还款期十年,在十年内债权人(转了房的现有产权人)不得出售、转让及收缴负债人(原产权人)房子的居住权;负债人有钱还清了债务时(十年以内),即有权要求债权人将房产过回自己名下。
请问这种双方协议去办公证后,有法律效应吗?产权已属债权人了,双方的这种协议在法律上能保护到债务人的权利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5-30-状态:未解决]
赵国凤律师的解答:
你说是抵押,实际是买卖,因为产权已经变更了 。公正不能强制十年后再变更回来产权,因为物权是绝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