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上我的朋友有没有责任
你好,我现你咨询一个情况,我有一个朋友是开网吧的,他2011年2月17号将此店转让给了别人,当时的房费到2011年8月15号到期。转让的时候写了一个协议,自转让日期起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现在的经营者承担,前几天房东给现在的经营者说要自己用房子,要现在的经营 者搬家。而现在的经营者,以去年房东曾向我的朋友说过等不干的时候房东自己用房子为由,要告我的朋友欺诈,2011年2月17日晚上我的朋友已经将房东和现在经营者叫在一起,三方一起面谈,说自即日起由现在的经营者租房。我的朋友想问问一旦告上法庭,他到底有没有责任。或者说和这件事有没有关系、?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26-状态:未解决]
赵国凤律师的解答:
既然房费交到今年8月,三方已当面交代清楚,房主无理由在租期内要房子,如果房主违约与你朋友无关,告上法庭也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