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未规定补偿金项,协议签署后是否有效?

个人在离职时,和单位签署的竞业协议中,并没有设置补偿金项。问题:
1、本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就不用再支付补偿金了?
2、如果无效,个人到限制类企业,是否仍会要求赔偿违约金;

另外、违约项条文内容里,除了要求赔偿违约金外,还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是否要求个人从限制类企业中再次离职?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9-状态:未解决]
赵国凤律师的解答:

未约定补偿金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一年内可撤销。如果超过一年了,你起诉要赔偿金,禁止是企业的权利,补偿是受限制人的权利。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对等。

我咨询赵国凤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国凤律师 > 赵国凤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