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我和丈夫在加拿大买了一个房子,丈夫和我是再婚,婚前还有一女,我们又生有一女,请问,如果我们都老去了,这房子应该怎么分,首付是我们各自拿一半,月供我们共同承担的,我能把这房子都给我女儿吗?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2-05-22-状态:未解决]
赵国凤律师的解答:

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有,要想都留给你的女儿,只有你们夫妻都立遗嘱给你的女儿。如果你丈夫立遗嘱给他自己的女儿,那么两个孩子各有一半,谁要房子谁要钱(房子只能给一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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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吉林 四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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