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想了解一下,遗嘱人留下遗嘱,房产由6个儿女共同继承,但有一个儿子去世了,儿子有妻子和2个女儿,那应该怎么办理继承?谢谢
补充提问:
儿子是父亲去世之后才去世的,是否他的妻子和女儿都代位继承?如果全部放弃继承,是否女儿的丈夫都要办理放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15-状态:未解决]
刘国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由他的女儿代位继承,其妻不能继承。

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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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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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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