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事件

我儿子眼睛在学校被同学弄伤,用班牌(就是学生放学老师手里拿的几年级几班用班牌),在医院缝了四针,医生说视力不影响,眼好了以后肯定会有疤痕的。现在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先垫的,学校说看完以后一起算,我想咨询一下,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对方家长(弄伤我儿子的)应该承担哪些?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1-05-状态:未解决]
刘国军律师的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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