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汇款
错汇了一笔款,原付款金额11300,错付成了113000,。
是公司汇入个人名字。先已追讨回83000,尚欠18700,已写欠条,已过借款期限。已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声称没钱。
这是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处理。法院起诉。
公司批款有两位负责人,一位出纳:负责操作:
一位会计:负责复核。
若尚欠金额需两人承担支付,请问有何相关法律或条例,操作员与复核员应承担的责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11-状态:未解决]
刘国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