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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和女友计划于2013年五一左右结婚,可是女方目前催着必须2012年底结婚,由于她妈妈坚持,所以打算今年年底结婚,但是婚前又提出条件,婚前必须买房,我家是河北承德,在北京上班,户口落在了北京,而她是石家庄,她妈妈就是坚持婚前必须买房,否则不结婚,迫于她妈妈的压力,我家拿出所有积蓄并在外面借了好多钱来准备首付(提一点,我家是农村的,并不富裕,而她家还比较富裕,大概有存款70W左右,但是女方一分钱不出,还要4,5W的嫁妆),现在正准备购房的时候,女方又提出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要先领结婚证,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
由于加入女方的名字,婚后万一不如意,家里人担心房子的首付也一般归女方,家里人感觉女方太不通情达理,太爱钱财。
我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办法房产证加入女方的名字,但是证明首付是男方出的,以便万一婚后不合,房产纠纷,证明首付是男方的呢?有什么办法呢?有售楼处的朋友说,交首付的时候刷卡,等都有记录,只要是男方刷的等等,都有凭证,可以证明。但是由于他们也不专业,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对于婚后,有的网友说,即使不加女方,婚后,除了首付,房子其余部分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点我没有什么异议,说实话,我工资比较高,她现在还没有工作,在家待业,即使还房贷的话,她也帮不上忙的。
补充提问:
我想咨询的是,有什么办法添加女方的名字,但是证明首付是男方出的,有什么办法、手段、需要留什么凭证?留了这些凭证可以证明首付是男方出的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11-18-状态:未解决]
刘国军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加了女方的名字,此房屋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你的首付的证明可以以打款凭证等证据作证,婚后偿还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的贷款,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