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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时间太长提出得到解决,公司经理按我们旷工算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进入七月,我和我同事的工作时间明显加长,三天累计上班时间打到36小时。我们提出是否能够改变操作模式以减少劳动时间,公司以要节约成本为由,拒绝我们的提议,并由此僵持。当我们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告诉我们旷工。另,我们的工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定时,但在公司时间由09:00-18:00。请问,这件事情需要怎么解决?
咨询者:
fa250353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7-06
-
状态:未解决
]
夏菁律师的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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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菁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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