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时间太长提出得到解决,公司经理按我们旷工算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进入七月,我和我同事的工作时间明显加长,三天累计上班时间打到36小时。我们提出是否能够改变操作模式以减少劳动时间,公司以要节约成本为由,拒绝我们的提议,并由此僵持。当我们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告诉我们旷工。另,我们的工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定时,但在公司时间由09:00-18:00。请问,这件事情需要怎么解决?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06-状态:未解决]
夏菁律师的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我咨询夏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夏菁律师 > 夏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