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的界定及‘离婚’索赔的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事实婚姻的界定及‘离婚’索赔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去年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礼后是正常家庭生活,除了没有拿结婚证外,一切生活情况如正常夫妻。宝宝在香港出生,拿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目前11个月大。请问这属于事实婚姻吗?或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能证明是事实婚姻?

如果现在‘离婚’,我(女方)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说是财产分割(男方在婚礼后以他个人名义注册了公司及购置车辆)?而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费用又该如何解决?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给出宝贵建议!

补充提问:
补充:
男方婚后购置的车辆上的是公司牌,公司法人是他本人。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男方婚前无任何固定资产,我婚前有个人房产(有贷款)及车辆,是否也在财产分割范畴内?如何分割?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17-状态:未解决]
夏菁律师的解答: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一说。

我咨询夏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夏菁律师 > 夏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