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产官司我会打赢么

我于2005年底经中间人介绍购买卖方夫妇的一所住房(我现住址),双方经中间人有协议约定,以肆萬仈仟柒佰(48700)元的价格成交,付款时我分两次(时间均在2006年以前)共计付给卖方肆萬仈仟陆佰(48600)元,因买卖双方与中间人都是熟人,我说那壹佰(100)元我和中间人吃饭,卖方同意并把房产证给我,并给我打了两张收条一张肆萬叁仟柒佰(43700)元,一张肆仟玖佰(4900)元,合计肆萬仈仟陆佰(48600)元。2005年底我入住该房。至今已近六年。
2011年卖方要求我过户,因协议未涉及此项内容,只说明未尽事宜须买卖双方与中间人协商解决,起初我要求双方共同分担过户费,卖方不答应。经一段时间后,我考虑到双方与中间人都是熟人,同意承担全部过户费用,买卖双方与中间人的丈夫在房产局副局长的办公室商谈过户事宜,我拿出房产证(上面贴有协议和两张首条)放在房产局副局长的办公桌上,卖方说要看看房产证,卖方趁机抢走了房产证及贴在上面的协议及收条(中间人丈夫与副局长都是目击证人)。事后我通过中间人或我本人找卖方协调,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不予为我办理过户手续,并扬言要起诉我欠他壹佰(100)元房款属于违约,准备不卖给我该住房,问题的实质是现在房产涨价,准备毁约。
我若诉对方履行合同,与我尽快办理过户手续。能否打赢官司。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26-状态:未解决]
李超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所说的100元构不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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