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协议

我两年前与某企业的一个下属部门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为期三年,当时对方签约人为其部门负责人。当初法律意识不强,对方收取承包金后,也没有让其开具收据凭证,只是对方有账目记载,并有我每次缴款后的签字,说明以前的费用已经结清。一年零五个月后,对方领导班子调整,以该部门无法人资格为由,说该协议为无效协议。说要撤销该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也不赔偿我的任何损失!我曾找过政府信访部门,在政府网上信访的答复函中,出现了“据XXX企业调查,我只缴纳了X个月的承包费用,剩余3个月未缴纳”的字样。我想请问,如果提起诉讼:1、这个答复,能否作为我已经向对方缴纳承包费的证据?(因原收款人是他们本单位的,现在肯定不会出来给我作证)2、我能否让对方出示原始账目,证明他们的说法,另外也作为我已经缴纳的承包款不止对方承认缴款的数额的证据。3、如果向对方提出赔偿,我的合理要求应该包括哪些?比如我在经营期间的投资,还有哪些?应如何计算?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27-状态:未解决]
李超律师的解答:

1、对方的这个答复属于其在网站上的公开答复,属于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证明其已经承认收取了你的承包费,法院会认可这个证据的效力的。
2、证据在对方手里,法律规定,对于你个人难以取得的证据,你有权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到对方行为财务部门查询账目,法院在对方的财务账册上会查出你缴费的事实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的损失包括继续经营可能产生预期的利润、对方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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