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中出现缴纳诚意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公司面对的事全国需要贷款的客户,有的客户事开玩笑的,也有同行在骚扰,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物力不受到骚扰,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三千圆整作为合同诚意金,在发送贷款金额的同时放款方必须马上退还。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后,贷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收借款方的贷款金额及借款方所缴纳的合同诚意金,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已签名,但是想想会不会是来骗钱的。我想不贷了,不缴诚意金。所以想咨询下此条约会不会对我造成不利。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6-27-状态:未解决]
冯涛律师的解答:

违反公平原则,不建议签订该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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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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