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专题: 期房面积有误差 提前约定要写明来源:http
时间:2012-07-24 13:29:31 文章分类:法律咨询
案例传真:
赵航小时候肯定想不到有一天自己会有这样的生活,每当他开着车去参加一个会议或者是赶回温暖的家时,看着车窗外迅速滑过的高楼和人群,在为今天自己的成功感到自豪和骄傲的同时,也会在心里感叹一下今非昔比,回想起以前那些苦难的日子。
赵航是从农村走出来的苦孩子,小时候父母给他起这个名字,据说是因为有天看到了天空飞过的一架飞机,当时正愁给孩子起个什么名字,父亲一锤定音,就叫赵航。身为农民的父母希望他有一天能飞出小村,飞到更广阔的天地去。
现在,父母的愿望实现了。赵航不仅飞到了城市,并且在城市里扎下了根,稳固的根,这个根在未来肯定会枝繁叶茂。这其中的艰辛、奋斗、汗水、泪水都不必再提,我们知道的就是,赵航现在隔三差五就会坐上飞机到处出差,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挥洒到世界各地。
春风得意的赵航,在回想以前的苦日子时,就不可避免地想到父母多年来的不易。毕业后,他挣的第一笔工资就全部给了家里,以后事业蒸蒸日上,给家里的补贴就更多了,以至于母亲打电话时总说:“儿子,别寄钱了,这么多钱我和你爸都不知道怎么花……”
有一天,当秘书为他打开车门时,赵航正好看到一对盲人老夫妇从旁经过,他们的孤独、坚韧和困苦使这位成功的汉子当场潸然泪下……
那天忙完,赵航就给老家挂了电话,强烈要求爸妈来城市住,他说:“我要给你们买套大房子,让你们从这屋走到那屋就能锻炼身体。”一对老父母坚决不同意,他们不是第一次面对这个问题了 以前儿子也提到过,他们一摇头儿子就不再勉强。这次赵航不再妥协,经过他的据力争执,父母终于同意了!
赵航开始关注房子。看广告,综合比较分析,这位孝顺的儿子终于选定了一套大而舒适的房子,这时是2001年8月,赵航和丰台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套待建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总价款、房屋交付日期等进行了约定。同时还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多出部分的房款由赵航补足;不足部分的房价款由公司返还给赵航。同一天,还签订了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不变的补偿协议,但未约定存在比例问题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签完这个合同,按约交了房款,赵航觉得终于完成了心头的一件大事,就坐上飞机出国出差了,公司派他去国外考察一年,临走前把父母先接到了自己家里,让妻子照顾。“你们有空就去看看你们的房子,看看什么时候盖到你们那一层。”赵航收拾着行李,和父母说笑着。
两位老人当真每天去看这个开发公司建的这座楼房,看着楼层一天天增高,回忆着儿子小时候的事情,经常为一个细节吵得不可开交。有这么孝顺的儿子,老人心里真比蜜还甜。
2002年7月,赵航回国了。两位老人争着说;“盖好了,盖好了,那楼盖的真漂亮!”赵航看着父母可爱的样子忍俊不禁,问:“房子大不大?你们看了吗?”母亲说:“大,大得很!比咱们老家的院子都大。”
赵航却在这时候接到了开发公司的电话,说要补交房款。他发了会儿愣,觉得应该是建筑面积的问题。
果然,经房管部门测量,赵航购买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比约定的增加了1.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比约定的减少了1.87平方米。根据当初的合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通知赵航补交5000多元房价款。
有点愤怒的赵航先企图通过风台区法院和开发公司协商,他认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违约,要求赔偿自己因房屋套内面积减少造成的损失。 开发公司却认为,误差是在允许范围内的,补充条款并未约定发生变化的处理办法,双方协商没有达成协议。
2002年10月,赵航不得不到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上诉,维持丰台区法院作出原判,即:建筑公司与赵先生应该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补偿赵先生8000元;赵先生给付对方5000余元建筑面积增加差价款。
徐滔说法:
赵航的孝心让我们感动,不管是他曾经的奋斗还是现在的善举,都令我们感受到他意志的坚韧,人格的高尚和品性的善良。可是,怎么会想到,就在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父母就要住到新房里时,赵航不得不为这所房子打场官司。真是好事多磨。
如我们在案例中已经提到的,在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间,赵航履行了自己支付房款的义务,签完合同在出国前就付了房款。既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子经过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比约定的增加了1.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比约定减少了1.87平方米,这一客观事实无法再改变,赵航也没有打算因此请求解除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约定的补交增加建筑面积差价款的方式解决问题。
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公司没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赵航既然也没有请求解除合同,就应该按照约定承担差价款,在这一点上法院没有异议。
本案中,首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没有按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交付房屋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责任。其次,因为双方当初没有约定实际交付房屋面积误差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丰台区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没有什么不恰当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面的终审判决。
相关法律答问:
1、什么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是套内墙体所围成的空间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
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分为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两种。
封闭式阳台的建筑面积=阳台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
非封闭式阳台的建筑面积=阳台外围水平投影的面积×1/2
2、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楼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有以下三点: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3、整幢楼的哪些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哪些面积不能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部分有: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什么是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6、“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有区别吗?
这取决于是预售房屋还是现房。如果是预售房屋,则合同中的面积是指合同约定面积。如果是现房,则合同中的面积是指产权登记面积。当二者产生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7、“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怎么算?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如何解决的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都在3%以内,根据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房款。
(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一项超出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
如果购房者不退房,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
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分,房款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
(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把房款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房款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8、预售商品房按套(单元)卖,面积变了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与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生误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详细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建筑面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9、对实测面积有怀疑,可以自己请人测面积吗?
如果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所购房屋的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并将重新测绘结果告知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对购房人重新提供的测绘结果无异议,则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按购房人提供的测绘结果结算房价款,并进行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对购房人出具的测绘结果有异议,那么,购房人出具的测绘结果就不能直接用于产权登记。
10、哪些机构可以进行面积测绘?
在北京市有36家测绘单位有资质可以接受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进行面积测绘。它们分别是: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宣武区房地产测绘所、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测绘队、石景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顺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通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房山区)天地鸿图测绘所、门头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怀柔区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延庆县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密云县房地产测绘所、平谷区房地产测绘所、北京华夏经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春德正测绘中心、中兴兆业房屋面积测绘公司、北京新兴华安房地产工程测绘事务所、北京昌平房地产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恒实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首益佳房地产经纪中心、北京房屋面积计量站、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北京时正兴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北京威远图恒丰测绘有限公司、北京赛杰新时代测绘有限公司。
11、一套房子两个测绘结果怎么办?
如果购房人根据法定程序提供的测绘结果与开发商提供的测绘结果发生矛盾,那么,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购房人以己方的测绘结果作为支持己方请求的证据,开发商不认可的,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绘;无法共同委托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绘。重新测绘的测绘结果可以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的依据。
12、商品房测绘费是什么标准?
商品房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按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测绘收费标准不同,其中,住宅用房按分户图进行测绘的价格为1.36元/平方米,写字楼的测绘价格为2.04元/平方米。
13、预售商品房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吗?
不会。按北京市的规定,契税仍然按建筑面积计算。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由全体业主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纳。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购房人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否会发生变化取决于预售商品房的总房价款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总房价款发生变化,则购房人应缴纳的维修基金随之发生变化;如果总房价款不发生变化,则购房人应缴纳的维修基金不变。
14、商品房都按套内建筑面积卖吗?
不是。只有预售的商品住宅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预售的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使用功能为住宅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使用功能为商住的写字楼、商铺等商住商品房,也不包括二手房及现售商品住宅,更不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这是北京市的规定,其他地方请参考当地的规定。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来源:http://www.xutao.com/News/10_06/2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