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歧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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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提问:
我于2009年12底参加湖南省祁东县政府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凤岐坪小学(录取3名),我成绩第三,属录取范围。2010年4月祁东县政府说我第二文凭不符合条件为由,第一文凭湖南第三师范学校,第二文凭衡阳师范学院函授。(学历及专业要求:初中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取消我录用资格。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6-15-状态:已解决]
尹颖英律师的解答: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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