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
女方从十多岁开始得了慢性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在二十多岁时基本痊愈{但是还是要吃药维持},与男方(男方知道女方的病情下)非婚生育女儿甲,然后女方和女儿甲都在女方父母家生活(因为病情原因),由女方父母抚养;刚开始男方给了一些抚养费,后面就没给了,男女关系也不稳定。但是5年后又生育一儿子乙,由男方抚养。现在男女关系破裂,要想把女儿甲的户口转到女方所在地,方便上学(女儿甲的户口目前在男方所在地),但是男方不同意。请问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目前女方还是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会不会因为女方无完全行为能力把两个子女都判给男方?? 女方还希望着女儿甲长大了照顾自己的母亲呢(也就是女方哈),请注意女儿甲现在一直都是由女方父母抚养着,女方也需要父母看护。请律师指点,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6-21-状态:未解决]
尹颖英律师的解答:
虽然甲一直跟随女方及其父母生活,但鉴于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仍未完全治愈的实际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依照有利于两个小孩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即便甲跟随男方生活,仍需对女方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