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麻烦的遗产纠纷
爷爷97年去世,奶奶是2010年初去世。现在两个姑姑和爸爸分遗产。
继承房子成了难题。房子属于市里的三层楼的自建房。95年修建这个房子的时候,父母花了10万元在爷爷四分之三的土地上修建起一栋三层楼的房子,还剩四分之一的土地为空地。爷爷奶奶跟父母住一起直到过世,登记的房屋和土地是爷爷的名字。
请问2个问题:
1、整套房屋和土地都用来爷爷奶奶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吗?
2、我们去问过银行,这宗土地不能用作抵押,说是自建房。这个土地是什么性质的?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6-状态:未解决]
王玉科律师的解答:
既然有登记,说明国家承认其合法性;考虑到你父母出钱盖的,可以要求多分,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