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纠纷

中石油建集资房,内部有的员工没有认购资格,但是购买了一个购房名额,也就是有购房资格的人不愿意买这个房子把名额转让出来,当初A用1万购买了B的这个名额,但是是C和A签订的所有协议,B和C的关系是老丈人与女婿的关系,A和C是同事关系。当初是老丈人委托女婿办理的,但是没有具体的书面委托。由于房子还没有建好,短时间内也无法过户,所有手续依然是以B的名字来办理,包括交钱,交钱是A在交,由C给A开收条,C给A出具了委托书委托A办理房子的所有事宜。
现在的情况是:房子马上要交钥匙了,所有的房款也由A交清,但是收据是B的名字,由C给A开的收条。需要B拿户口、身份证等去拿钥匙,这个时候B的女儿反悔了,不卖房子了,要收回。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打官司对A有利么?1、没有B出具的委托书,而是由他女婿出具委托书给A办理,这样所有的手续,包括交钱在法律上是什么情况?所有手续签字都是由女婿C签的,因为B在外地。女婿和老丈人还有A都是一个单位的,在所有交钱手续的过程中,都是A和C在交涉
2、B的女儿有权利这么做么?因为老人很有可能听女儿的建议;
3、房子已经购买了快三年了,现在的市价5000多一平,以前买成2000左右,中间的这个损失该怎么承担?

补充提问:
如果法律上不认可A和C签的购房协议,已经交的房款能拿回来么?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6-09-状态:已解决]
晋兆军律师的解答:

1、c在没有b出具的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代卖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行为无效,但若有证据证明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 2、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b不愿意卖房,则买卖合同无效 3、合同无效,互负返还义务,谁给你打的收条你找谁返还,可主张同期利息损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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