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十字路口红绿灯坏,道路一起一伏,道路两旁长满草,道路环境不好。小汽车自西向东行驶,半挂大货车自南向北行驶,大货车撞在了小汽车的中门,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根据道路安全法第105条,道路设施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应承担,应找那个部门?事故发生后,红绿灯现已修好。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8-25-状态:未解决]
张煜律师的解答:

具体责任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现场情况,由交警部门勘查认定,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为准。负有相关职责的道路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交通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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