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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一工地主任私分本人两个月奖金
本人九月份从一个单位换到另一个单位,在离开单位之前没有给单位说明,因为本人与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本人离开原单位后,工地主任以没人接替我的工作为由,找人帮忙整理了一下资料,就把我8月和9月份的奖金分掉了,总共4000多元人民币。
补充提问:
那请问,如果要起诉他们都需要哪些证据,大概说一下就好。
咨询者:
lzlgzk
河南
[
咨询时间:2012-11-28
-
状态:未解决
]
张煜律师的解答:
可起诉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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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煜律师
执业机构: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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