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一工地主任私分本人两个月奖金

本人九月份从一个单位换到另一个单位,在离开单位之前没有给单位说明,因为本人与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本人离开原单位后,工地主任以没人接替我的工作为由,找人帮忙整理了一下资料,就把我8月和9月份的奖金分掉了,总共4000多元人民币。
补充提问:
那请问,如果要起诉他们都需要哪些证据,大概说一下就好。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11-28-状态:未解决]
张煜律师的解答:

可起诉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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