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按协商给补偿金


租金要涨,我告诉房东我将不续租,如她委托我帮忙在网上招租,来了不少看房的人。于是我们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时间改来改去挑了个我没空的时候,只好让母亲代替,当天结清了水电费,房东也退了1500元押金,但是原本约定好的提前半个月搬走房东会给我300元的补偿没给(月租1200),交房时双方都没有写任何凭证,唯一证人就是他们单位的抄水电表工人。随后妈妈向房东提这件事,结果房东根本不承认不说,还反倒说是我单方面违约应扣押金来威胁我,叫嚣着不怕我告他。
妈妈已把合同和所有收据、中介发票都当面毁了(房东有复件)。房东偷留的合同让水电工人抄数据后到了我这。
·请问没有收据会不会被告没交房租?合同中一些霸王条款是否生效?比如里面要求的季交水电费实际硬是让我半年一交。
·要是房东又把房子租给别人,应怎样处理?
·曾经要求由我自己掏钱让房东开发票,他都不同意,说他们小区很保密。一年我共交了一万多租金,没有了收据,是否能举报她偷税?
·如此无赖刻薄的房东,我担心合同还生效,丢了什么东西他们要我赔,所以今天就去外加了把锁,在他门口贴了留言,锁开了丢东西按被盗窃报警处理。这样是否得当?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8-04-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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