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集资买房,只写对方名字,请问如何保障个人权益?

由于我有贷款,所以无法写名字,只写朋友名字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协议书的方式保障个人权益?还是要去公证处公证?如果通过协议书形式,需要找公证人么?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22-状态:未解决]
孙文雪律师的解答:

房子属于不动产,以在房管局登记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名字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保证您的对房子的财产权益,为了避免意外,最好进行公证;但协议并不能保证您对房子的共有权,特别是不能保障您对房子的处分权,即您朋友从法律上讲仍具有单方处分(出售)房子的权利,您只可以根据协议获取相应的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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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齐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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