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

您好,我有套房屋出售,买方先支付了5万的定金,余款交房补齐。我随手写了张收条,在最后补充了一条,如果买方不想买了5万定金没有退还了,卖方如果不想卖了支付2倍的违约金给买方,纸条不是正式的合同,只有买方有一张我手写的收据,并没有各持一份正式合同并签字按手印,现在我儿子死活不肯卖,把房产证偷走了,请问我如果不想卖了,写的纸条具有法律效用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8-25-状态:未解决]
孙文雪律师的解答: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解答,供您参考:您写了收据,虽然从形式上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但在实质上已经是对卖买房屋及付款方式做了约定,并约定了定金条款。对方支付了定金,您接受了定金,并写了收据。因而您写的收据可以证实:
1.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双方就付款方式做了约定(先付5万定金,余款交房补齐);3.约定了定金条款。因而您如果不卖房子了,就需按照约定接受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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