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详细解答吧!!
父亲的婚前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来娶了继母,就拆掉原本盖在上面的房子从新再建。娶继母的时候继母带来一个男孩,当时他们两个户口都有牵进来。后来继母的儿子娶老婆生孩子就自己独立一个户口。我(未婚),父亲,继母一个户口。今年我们家庭分家,房子我和继母儿子一人一半。合同上说房子是我,父亲,继母,继母儿子出资盖的。现在四人决定房子一半归我,一半归继母儿子,谁要加盖一层也只能在自己分得的房子上面盖。其实房子都是我父亲出钱盖的,但是婚后盖的房子都会被认为婚后共同财产。分家了,也就房子不是共同财产了。现在遇到拆迁,拆迁部门给两份拆迁协议,一份给继母儿子分得的房子协议,一份给我。问题是我这边的房子协议签名的是父亲,因为采用产权调换。所以父亲是产权人,他做主。本来我家土地使用证上是100平方,现在我那边加盖一层,继母的儿子也加盖了一层 ,等于那个房子两层。所以产权调换有200平方。拿了一套房子120平方,还有80平方,拆迁以补偿金给我们。继母儿子那边按人口安置,他们户口三个人,但是只有两个人可以安置,他和她女儿,他老婆是居民所以不能安置,他得到2个人100平方安置,但是拿120平方安置房,所以可能用房子赔偿金购买多出的20平方。我那边的房子其实就是父亲用产权调换,继母儿子那边按人口安置,当时签协议我们也有提交分家协议给拆迁部门,我不知道什么原因,签协议的不是我,是父亲。现在父亲想把安置房给我,剩下的80平方的补偿金他也同意给我,因为是他婚前土地交换的,所以我认为他有权利给谁。但是继母也是安置人口。但是又回到分家协议,是不是即使继母为按时人口也不会影响我父亲换来的房子给谁不给谁,还有补偿金(我认为是父亲婚前土地换来的,还是父亲的。)问题1:继母和继母的儿子可以要求分得父亲的补偿金吗?2:继母虽然为安置人口,但是分家协议房子一人一半,安置房(我认为是父亲婚前土地换来的,还是父亲的)是不是也要一人一套才公平?3:如果继母和继母的儿子去上诉要求分割父亲的补偿金和安置房怎么办,如果继母提出离婚会什么影响?我希望得到详细点的解答,谢谢各位了!!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8-26-状态:未解决]
胡文斌律师的解答:
房屋已经分家折产,具有法律效力。
你的房屋是你父亲签字,只是你父亲代表你签订协议,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真正的产权人是你,所得拆迁补偿也应当归于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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