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涉嫌违法

这是一起状告影视文广中心的案子(原朱行镇文化站)。

于2011年7月28日,金山区法院受理8月18日上午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被告没有到庭。到今天11月22日为止,已经三个月零五天了,从法定的程序上讲。已由简易程序转入了普通程序。法院立案庭的人来电说:“证据不足”,以要求我补充证据为由,将起诉状退回。而且没有任何书面意见。问:大律师,人民法院是否涉嫌违法?我该如何应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22-状态:已解决]
王伯辉律师的解答:

当事人撤诉可以,不能直接退回起诉状。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因为有了您,才有了我打胜仗的决心和信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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