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我和我老婆因家庭原因,估计要涉及到离婚问题,关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我想请教一下您。婚前(2008年)我购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我叔叔给我垫资的,一次性付清,总价20万。现在还有7.2万未偿还给我叔叔。请问,假如我真的离了婚,房子怎么弄啊,那7.2万怎么弄,孩子会判给我吗?(孩子马上快3岁了,男孩)。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说?谢谢,请指教。 假如诉讼离婚的话。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20-状态:未解决]
王伯辉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屋是在你们结婚后购买的,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你叔叔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你们共同偿还。孩子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由谁实际扶养,抚养费是收入的20%—30%。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13910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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