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我女儿现在是一岁六个月,一直是由我和我妈妈照顾的,后来在女儿1岁两个月时借故带走,再不能带回来,在今年一岁四个月时我提出申请离婚。男方目前失业,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有时候也打些散工,他自己也在开庭时承认目前没有工作,但男方有亲戚在市法院担任副主任,阻碍了此案的正常判决。受理的法官也做过我的思想工作,欠我放弃,我不同意,他说如果我们双方都要争,这案就丢在一边,不管了,暂时不下判决,拖一段时间。当时我们双方都没有请律师,我有请了一名当地的所谓代理人,听我的代理人说,法官转递给他的信息还是欠我放弃,如果我不同意,就判我们不离婚。我该怎以办,我是否口头上和我的代理人传递,无所谓的心态,随便判,假如真判给男方,我上诉争取回来的机会大不,我们那边是茂名,茂名司法很不公正的。不知道有没有律师有这方面的信心帮争取我的抚养权。目前一审还 没判下来,估计也是最近可以有结果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26-状态:未解决]
王伯辉律师的解答:

应当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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