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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
1918年赵清生母亡,191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云,1924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藉女同居,生一子一女。1925年赵清生父续娶张某。193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云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57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女(刘珍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本案中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有哪些?
咨询者:
fa362043
山东
[
咨询时间:2012-05-26
-
状态:未解决
]
王伯辉律师的解答:
子女及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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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辉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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