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您好!我刚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並已交付房款首付百分之三十,余款一月后会付清,但开发商说我的合同要拿去房管局备案,要三个月才能拿到,所以我现在没有合同在手,请问这样做可以有保障吗?我觉得手上没有法律依据的合同在手,没有什么保障,请问律师,我可以硬性要求开发商在我付房子余款时给我正式合同吗?他们不给合同我的话我可以不付余款吗?
补充提问:
开发商如坚持不给合同原件,法律上我可以不付百之七十的二期余款吗?因实在担心他们不给我合同原件而合同又未在房管局备案的情况下当中会不会存在什么猫腻?希望细心的律师大人解我疑难。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2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