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的房改房,继母是共有人,现在单位搞还建房,我们是自己签房产分割协议,还是去办继承权公证好呢?

父亲的亲子女有3个,继母自己带有一个儿子,按继承法我们父亲的3个亲子女应该有30%的房产继承权吧,继母的小孩长大了也要成家,本来想让她们给我们补偿金,我们放弃继承权退出还建房的,但她们也困难拿不出那些钱,现在只能和单位协商放弃我们所继承的30%那部分房产所能享受的还建面积,由单位来补偿我们了,但现在单位要我们拿出能继承的那部分房产的书面材料(有法律效力的),该办什么手续好呢?办继承权公证好像比较难,因为目前老房子还没办理土地使用证,请各位好心人帮出出主意,怎么才能保证我们应得的权利呢,谢谢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27-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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