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太公,太婆,爷爷已逝,奶奶健在,房产证名字是爷爷的,爷爷逝世前没有写遗嘱,房产法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按法规奶奶是第一继承人,现祖屋已成危楼,需要报建,老爸七兄弟姐妹,3男4女老爸排第六,因为家族利益原因爷爷逝世后奶奶是一直跟老爸生活.老爸所有兄弟姐妹都在爷爷生前都已经安置好各有房子,唯独老爸是跟爷爷住的,现在老爸意思想把祖屋继承然后报建,去国土局问了先需要公证房产证证权所属,又跑了公证局需要太公太婆,爷爷奶奶,以及老爸兄弟姊妹三代公证签名,太公太婆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事情根本无法取得任何资料.可以说明了什么?法规说似简单。什么第一继承人,现在还要三代公证之类的。问除了公证方法还有什么方法直接继承或者产权转让...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27-状态:未解决]
王伯辉律师的解答:

到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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