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多年前父母离婚,他们婚姻期间曾有一套房子(尚未办房产证),离婚后签了协议将我的抚养权给父亲,并将那套房子给我(此协议是在民政局盖过章的)。
后来父亲再婚,母亲为要回我的抚养权,同时,据她所说是在阿姨和父亲的诱骗下,手签了一个条子,答应将房子的产权给父亲,上面有双方的签字,事后母亲很后悔。
如今,父亲和阿姨想去办房产证,并写他们的名字,母亲觉得那房子是她和父亲一起打拼出来的,想去法院起诉,希望按当初的离婚协议写我的名字,已经要打官司了,有胜算吗?
请您给我指导,谢谢!
另外给一些信息供您参考:
1、协议大概内容:将我的抚养权给母亲,母亲将该房的产权让给父亲,给他和阿姨结婚用;协议签订时我未成年。
2、离婚后我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和阿姨育有一女;父亲现在和阿姨还有妹妹住在那套房子里,并且只有那套房无贷款,而我名下有1套妈妈买给我的房子,但是有贷款。
3、母亲当时算净身出户;父亲未定期提供抚养费,但是大学4年的学费是他给的。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3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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